北京拟出新规:装修垃圾就近处置,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费
北京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将有新规。其中拟规定,装修垃圾应就近选择具备分拣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进行处置,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运输处置费用。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市全面鼓励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今后,不同的建筑垃圾,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渣土实施直接利用,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绿化造景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工程泥浆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置方式实施处理,无法就地处置的,经晒干后与工程渣土协同利用。工程垃圾中的金属类弃料直接回用工程,无机非金属类弃料进行资源化处置加工为再生建材。拆除垃圾鼓励设置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而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按就近原则选择具备装修垃圾分拣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进行处置,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运输处置费用。
建筑垃圾将大力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细化调整为就地处置设施、临时处置设施、永久处置设施。除核心区外,每个区应具备不少于2-3处永久(或临时)性设施。此外,本市除了将试点放开土方自主循环市场,还将强制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在指定工程部位应用尽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最低不少于10%。针对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在施工程,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工艺调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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